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也被稱作“以購代建”。今年5月,全國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視頻會議提出,商品房庫存較多城市,政府可按需定購,酌情以合理價格收購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,隨后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表態(tài)支持國有企業(yè)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。截至目前,已有30多個城市發(fā)布了征集房源的公告。
什么樣的房子可以被收購用作保障房?筆者梳理30多個城市的房源公告后發(fā)現,各地都提出了針對性的條件。
在房源方面,一般單套建筑面積要求在120平方米及以下;房源權屬清晰且可交易,交通便利、配套完善,滿足一定車位配比等。在收購價格方面,多數城市要求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作為參考上限,即在土地劃撥成本和建筑安裝成本上加不超過5%的利潤。
同時,多地對收購房源的面積也有明確要求,按照配租型和配售型兩種類型劃定了標準,比如煙臺的收儲細則就要求,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,建筑面積要在70平方米以內,轉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,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。
國務院發(fā)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王瑞民分析稱:“由國企代政府來收購一些房子作為保障房,一方面解決了老市民住房升級過程中賣舊買新的問題,另一方面解決了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問題,能夠比較有效地激活房地產市場,同時也能夠比較好地完善新市民的保障。”
筆者注意到,由國企來收購未出售的新房是各地政策實施過程中一種重要的模式。在福建福州,當地國企已收購9000多套商品房,這個月首批房屋將面向社會配租。在湖南長沙,則由市屬國企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。廣東惠州則明確由政府選定的專業(yè)化國有企業(yè)作為收購主體,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,以合理價格收購。
王瑞民分析稱:“每個城市面臨的實際情況是不一樣的,人口流入的情況不同,存量房的分布也不同,這就導致了每個城市具體的收購政策和收購模式都是有差異的。我覺得這是一個因地制宜的舉措,反映出現在的房地產政策更加精準、更加務實,也更加貼合每個城市自己的實踐。”(央視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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